当前位置: 首页 > 岗位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来源:图书馆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反映图书馆的资源、业务和工作动态,提高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各栏目内容质量,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是本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重在内容,发布的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方便读者。

  第五条 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提法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相关内容及子站内容的收集、编辑、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图书馆系统部承担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部门报送图书馆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信息中心负责对报送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

  第七条 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内容保障方式如下:

  1.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图书馆部门指定的人员向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报送信息,供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审核选用。

  2.网上抓取。网上抓取是指抓取已发布的信息,经编辑导入图书馆网站及信息发布系统的相应栏目。

  3.子站模式。子站模式是通过统一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建设,使部门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窗口,实现部门日常工作与网站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部门向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报送的信息,必须经部主任审核同意。

  第九条 部门要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

  第十条 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2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图书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栏目设置提出调整意见,经图书馆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管理员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部门的有关信息。 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四条 部门要支持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或奖励。

  第十五条 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图书馆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及信息发布系统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上一篇:限时办结制

下一篇:办事公示制度

电话: 027-59750756 59750738

传真: 027-59750756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 430068

电邮: hgdgzlibrary@sina.com

© Copyright 2001-2018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 系统部建设维护. 027-59750737

微信

移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