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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报告厅使用规定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来源:图书馆 点击:

一、图书馆报告厅实行预约使用制度,借用单位需在使用报告厅前一周向图书馆综合办公室预约,确定时间后,从图书馆网站主页进入常用服务”-“报告厅借用下载图书馆报告厅使用预约单,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经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在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预约时间使用报告厅。周末、节假日和设备保养日等时间原则上不外借(列入校领导日常安排的活动除外)。

二、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报学校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审批的活动,应先办理活动审批程序,再办理报告厅借用手续。

三、借用报告厅开展活动的范围:校级及以上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院级各类重要报告会(学术讲座)以及纳入学校校领导日程安排的重要活动等。为保持图书馆安静学习环境,报告厅一般不提供文娱演出、排练活动使用

四、报告厅优先安排列入校领导日程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再根据预约先后顺序安排其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预约时间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时间有冲突的,优先安排学校活动。已办理预约借用手续的单位,如借用时间有变化,务必及时通知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五、借用单位的人员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人员管理工作,恪守公德,自觉规范言行,不得打闹、嬉戏和大声喧哗,在保证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保持图书馆良好学习环境。

六、爱护室内卫生,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室内严禁抽烟。

七、注意维护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入内,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

八、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会议系统应联系物业人员做技术支持;搬动桌椅调整报告厅布局应提前书面申请告之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并于会后还原且确保无任何损坏;不在会议条桌上乱写乱画。

九、借用单位应在会前与报告厅物业管理人员联系好活动准备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设备调试、电子文件拷贝与存储、会场特殊布置、活动彩排等。

十、会议结束时,借用单位联系人在会议确认栏签字。借用单位负责及时拆走自带的会议相关设备、办会物品;借用单位委托会议公司办会的,督促会议公司及时拆走所有会议设备。

十一、借用单位开展活动时,一般需由本单位一名处级干部参与活动,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完全由学生组织且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要由主办单位的一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到场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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