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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须知

时间:2012年05月02日 来源:admin 点击:

本查新站为国家教育部所设立的综合性查新机构,具有部级查新资质,面向湖北省及其他省份的高校和政府机构、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查新与咨询服务。受理以下查新委托:科技立项查新、科技成果鉴定查新、成果申报奖励查新(仅限省部级(含)以下奖励)、技术引进查新、新产品开发查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其它查新。服务专业范围主要为理、工、医类,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机械、化工、电力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工业控制、光电、能源、材料、医学、药学等。

为作好科研项目查新服务,保证查新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望查新委托人能遵循以下义务、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1. 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2. 查新委托人应认真据实逐项地填写查新委托书,所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可靠,能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

3. 查新委托人应与查新人员共同讨论确定项目的查新点、检索概念及检索词的准确。 

4. 查新委托人在查新过程中,对查新人员提出的不明事宜,能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检索的相关文献进行挑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5. 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6.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有虚假内容,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7.正常完成查新报告的时间:国内查新5个工作日,国际查新10个工作日。若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国内查新不少于2个工作日,国际查新不少于5个工作日),则每加急一天加收50元加急费。

8. 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详见《查新收费标准》),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须先交付押金(国内查新100元,国际查新200元),用户获取查新报告时,查新费用应全部付清;一般出具两份正式查新报告,如需多份,每份加收10元工本费。一年以前已完成的查新项目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9. 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开始文献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站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

(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3)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4)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查新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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