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可凭学校信息中心办理的校园一卡通入馆。教职员工调离本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主动还清全部书刊。
二、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和进入阅览室阅览。持他人校园一卡通借书或阅览者,一经发现,对持他人证者和校园一卡通所有者视情节轻重作停借1-3个月的处理,因转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校园一卡通所有者负责。
三、教职员工及在籍全日制普教研究生、在站博士后,每张借阅证可借书25册,借期为90天,可续借1次,续借30天(从续借手续办理当天算起);本(专)科学生、留学生每张借阅证可借书20册,借期为60天,可续借1次,续借30天(从续借手续办理当天算起);在籍非全日制研究生每张借阅证可借书5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续借30天(从续借手续办理当天算起);继续教育学生,经继续教育学院担保可按在籍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外借权限。
四、读者必须按时还书,保证图书周转流通。读者外借超期未归还的图书,每册每天按0.10元收取超期使用费。超期使用费超过5元,将暂停读者借书权限,缴纳超期使用费后权限自动恢复。图书馆每年“读书节”“图书馆资源利用宣传周”会设置“超期免罚日”,开展图书超期免罚活动。
五、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倍加爱护,不得对书刊进行批注、圈画、涂抹、污损、剪裁、拆散、撕页,污损图书赔偿标准参见《新生入馆手册》有关规定。
六、 读者遗失图书应进行赔偿。赔偿办法和标准参见《新生入馆手册》有关规定。
七、读者未办理外借手续将图书带出图书馆或抛出图书馆的,将暂停其进馆、外借权限,通报其所属单位并移交校保卫处处理。
八、校园一卡通只限读者本人使用,持他人卡或将卡借给他人利用图书馆的,均会被作为违规行为予以暂停使用权限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