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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借阅办法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来源:图书馆 点击:

一、凡我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可凭学校信息中心办理的校园一卡通入馆。教职员工调离本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主动还清全部书刊。

二、校内校外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和进入阅览室阅览。持他人校园一卡通借书或阅览者,一经发现,对持他人证者和校园一卡通所有者视情节轻重作停借1-3个月的处理,因转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校园一卡通所有者负责。

三、教职员工及研究生,每张借阅证可借书25册,包括外文图书2册。其中中文图书借期为90天,外文图书借期60天,中外文图书在办理续借手续后可续借30天,续借手续须在借期满前30天内办理;本(专)科学生、留学生每张借阅证可借书15册,包括外文图书1册。借期为30天,中文图书办理续借手续后可续借30天,外文图书办理续借手续后可续借15天,续借手续须在借期满前15天内办理。

四、读者必须按时还书,保证图书周转流通。所借图书,超期1天每册收取滞纳金0.10元。有超期书或欠款者在未办理完还书手续和交清欠款前不能借书。

五、读者对所借书刊,务必倍加爱护,妥善保管。读者不得对书刊进行批注、圈画、涂抹、污损、剪裁、拆散、撕页,违者按损坏书刊文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丢失书刊,视书刊等次按书刊标价的3-10倍赔偿。一般图书按书刊标价的3—5倍赔偿;馆藏孤本、善本、珍本、多卷集中的一册、连续出版物等,按书刊标价的10倍及以上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当前同等印张书刊标价的3—5倍赔偿。

七、严禁偷盗书刊等文献资料、破坏信息资源、攻击网络等行为。违者按偷盗或损坏书刊文献、破坏网上信息资源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校园一卡通及密码要妥善保存,不可遗失。若万一丢失,应立即到总服务台办理限制借书手续。未及时办理限借手续而导致图书被他人盗借者,损失由校园一卡通所有者按丢失图书赔偿。

九、不得伪造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取消使用伪造校园一卡通者的读者资格,并进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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